各二级学院,院直各单位:
为扎实做好学校2024-2026年财政规划及2024年财务预算的编制工作,进一步增强财务预算的前瞻性、合理性、有效性,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资金运转效率和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市财政《关于一体化规范预算管理的通知》要求以及学院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学校高质量发展大局,紧扣学校“双高建设”目标任务,结合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整合财力资源,倡导勤俭办学,优化支出结构,从严从紧编制与学校财力状况相适应的校内预算,把资金用在刀刃上,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编制原则
学校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一是加强统筹,保障重点。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年度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加大对重点项目和刚性支出保障力度,积极稳妥安排收入预算。二是强化管理,硬化约束。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编制预算,强化预算约束,严控预算调整,严格执行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规范,夯实预算基础管理,推进预算管理现代化,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和预算透明度。三是强化绩效,提高效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深度整合,实行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绩效管理,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目标要求
(一)加强综合预算管理
一是完善预算编制管理。持续推进零基预算编制,按照零基预算管理要求,以零为基点,注重预算编制的导向作用,充分考虑预算规划的科学性、准确性。年初支出预算要全部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可执行事项,凡未按要求细化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及随意细化导致无法执行的资金,原则上不予安排。各部门要立足年度重点工作目标、重大项目建设,与实际情况充分衔接融合,提升预算编制质量。
二是加强预算管理一体化。按照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要求,规范财政财务预算管理各流程、管理要素和控制规则,将制度规范与信息系统建设紧密结合,用系统化思维全流程整合预算管理各环节业务规范,通过规则嵌入系统强化制度执行力,为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提供基础保障。从2022年起学校预算基础信息管理、项目库管理、预算编制、预算下达、预算调整、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决算和报告等均按照《规范》明确的口径和规则进行管理。
三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财政政策绩效管理,持续完善全过程绩效管控机制,加强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管理,强化预算监控结果应用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严格落实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报送、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预算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加强项目库建设与管理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的要求,周密组织项目库建设工作。各部门要围绕学校“双高建设”目标任务、“十四五”规划和学校发展目标、重点工作,组织进行备选项目的申报和评选工作,并根据项目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实施条件最终确定项目库。坚持“先谋事、再排钱”,全面做实项目库。实现“由资金等项目”向“由项目等资金”的转变,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凡未纳入项目库及要素不完整、内容不翔实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申报的项目必须有充分的立项依据、具体的支出内容、详细的支出计划、合理的绩效目标、成熟的实施方案。
(三)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根据市财政《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通知》精神,执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应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的要求,对无预算的采购计划不予通过。学校2023年政府采购计划由资产管理处牵头编制,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预算项目及有关单位的采购需求,将详细政府采购计划报至资产管理处,由学校根据年度财力水平统筹安排。
四、工作安排
(一)人员经费
教职工人员支出部分由人事处负责编制,学生奖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等由学生处负责编制。相关部门须如实填写所涉基础信息,确保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日常公用经费
由各部门根据人事处核定的职工人数、学生处核定的学生数以及学院规定的标准据实编制。
(三)业务专项经费
业务专项是指为完成本部门工作设立的业务专项。由各部门根据职责承担的具体工作业务,逐项编制,并附编制依据。
(四)发展性专项经费
发展性专项经费是指依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设立的实验室建设、基础设施维修、校企合作、基建等专项经费。预算支出由归口部门统一审核编制。
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以及公共教学设施项目由实训实验设备处编制。
2.图书及配套设备项目由图书馆编制。
3.办公机具、家俱购置和改造维修项目分别由资产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编制。
4.基本建设项目由基建科编制。
5.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所需发展性专项经费直接报对口业务处室,业务处室负责编制,并说明编制依据。
6.发展性专项经费需进行充分论证研究确定。
(五)各项科研(横向及纵向)收支预算由科研外事处汇总编制。
(六)各类创收收支预算由创收部门编制。
(七)其他说明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会议费等相关支出项目: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要求,“三公经费”支出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支出控制数。
2.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项目,分别根据《许昌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许昌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填报。
3.涉及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按照《许昌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文件要求填报。
4.涉及资产配置预算编制,由资产管理处按照许昌市市级资产配置预算编制流程相关要求填报。
五、报送要求
各单位预算资料由单位负责人审签,并于2023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计划财务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到财务处邮箱xzyjccys2023@163.com。联系电话:2270519。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