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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许昌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11-07 15:46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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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已废止,遵照许职院文【2023】118号执行

许职院文〔2016〕83号

 

各系部、院直各单位: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已经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6月30日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采购工作,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2016-2017年许昌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院采购是指学院各系、各部门使用学院财政性资金的所有采购项目及各类采购行为。

学院财政性资金是指学院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专项资金、借贷资金以及属于学院所有的其它资金。

第三条学院成立院采购领导小组,由计财处、总务处、设备处、纪检监察室、审计科、基建科等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行使学院采购项目的规划、组织、执行、验收、监督等管理工作职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第四条学院采购按类别分为: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三种。

第五条采购工作的组织方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和学院自行采购两种方式。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根据《许昌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许昌市政府采购办批复的采购方式,代理进行采购招标和工程招标。

学院自行采购是指根据《许昌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不再进行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和合同备案,学院自行组织采购。

第六条学院采购工作由院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严禁各系、各部门超越权限擅自采购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标行为,一经发现,相关费用一律不审批、不核准、不报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条凡能一次性采购的货物或劳务性质的项目,应集中采购,严禁各系、各部门化整为零,进行零星采购。凡能一次招标的工程,不得以工期紧、资金短缺为理由有意分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标。一经发现,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八条学院采购严格执行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凡未编入年度部门采购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第九条办公机具项目采购,原则上每两个月集中进行一次。

第十条筛选一批业务能力强、收费价格合理、信誉好的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学院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项目招标代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采购项目审批立项

第十一条学院的所有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经费开支事前审批程序。学院相关业务部门根据需要填写经费支出审批表,按学院相关文件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报院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立项。

第十二条重大采购项目要经过学院项目技术咨询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并分别经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通过后方可立项。

第十三条院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项目,统一上报许昌市政府采购办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审批。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的项目,属于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空调等协议供货类型和公务印刷定点类型的,要上报许昌市政府采购办进行审批;其它项目不再进行审批,由院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金额大小,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采购方式自行组织采购。

第三章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政府集中采购方式。

根据许昌市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学院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且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市财政局采购办审批的采购方式委托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事宜。

第十五条学院自行采购方式。

一、自行采购方式具体为:

(一)定点协议配送

(二)询价

1.自行组织市场询价;

2.自行组织公开询价;

3.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公开询价。

二、定点协议配送方式具体规定:

(一)定点协议配送的范围:

1.办公机具耗材;

2.教学、办公用品(具)及劳保用品;

3.印刷(30000元以下);

4.制作宣传牌、宣传栏、条幅等。

(二)定点配送供应商确定及数量: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每项择优选择三家定点协议配送供应商,协议期为一年。

(三)定点配送方法:

1.各系、各部门在工作需要时按照学院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具体注明品名、规格型、数量及要求。批准后的审批表交由院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供应商配送。

2.院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比三家定点配送供应商价格,经审查后实质性符合要求且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为本次配送供应商,并以协议配送通知书形式发出通知进行配送。

3.供应商按要求送货上门,使用单位验收无误后在协议配送通知书签收栏签字盖章,并接受监督。

4.财务部门和监督部门定期与供应配送商依据协议配送通知书进行结算,并按供应商提供的结算表计入各系、各部门预算支出。

5.财务部门每学期将各系、各部门耗材使用情况分别报学院领导,年终将全年情况张榜公布。

6.各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第一周将本季度所供的产品市场价以报价文件的形式填写完整,上报院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上报者取消本季度协议供货资格。

三、询价方式具体规定: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不属于定点协议配送的范围的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按照项目金额大小,具体分为四种操作方式:

(一)1000元以下的采购项目,报院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由使用单位自行进行市场询价采购。

(二)1000元至30000元采购项目由院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市场询价。

1.由院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和使用单位人员组成询价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

2.询价小组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到许昌市相关专业市场或公司进行询价,所询的供应商不应少于3家,按实质性符合采购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结束后,询价小组编写询价报告,院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成交供应商发出询价成交通知单。

3.该限额采购项目报销时要有院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询价成交通知单作为附件,否则,财务部门将不予报销。

(二)30000元至60000元采购项目由院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询价。

1.院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财部第74号令)关于询价采购的具体规定,组织院采购办成员单位进行公开询价。

2.院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院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和学院专家库中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不少于3人,监督人员1人。

3.公开询价要编制询价文件和询价公告,张贴询价公告和在学院网上或有关公网上发布询价信息。询价结束后,由询价小组编写询价报告。

4.询价小组接受供应商报价,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以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为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

5.院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成交供应商发出询价成交通知单并进行公示,成交供应商与学院签订采购合同。

6.该限额采购项目报销时要有院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询价成交通知单作为附件,否则,财务部门将不予报销。

(三)限额60000元至100000元采购项目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进行公开询价。

1.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财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财部第74号令)关于询价采购规定的程序具体组织实施采购。

2.成交供应商依据代理机构出具的询价成交通知单与学院签订采购合同。

3.该限额采购项目报销时要有项目代理机构出具的询价成交通知单作为附件,否则,财务部门将不予报销。

四、属于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空调等协议供货类型和公务印刷定点采购类型的,分别根据《许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采购办公机具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许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采购空调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许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印刷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采购。此类项目报销时要有许昌市市直政府采购资金申请表和许昌市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委托书作为附件,否则,财务部门将不予报销。

第四章验收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采购项目结果进行验收。

一、5000元以下采购项目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使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监督,在报销发票上签署验收意见。

二、5000元—60000元的采购项目,由院采购领导小组组成单位人员、使用单位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验收。

三、60000元以上采购项目,除院采购领导小组组成单位人员和使用单位人员外,还要邀请政府采购专家和学院相关专业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验收。

四、对于大型工程或复杂的项目,学院要邀请第三方即国家认可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五、验收小组必须并出具正式验收报告,验收小组成员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采购项目验收后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库手续。

第五章监督

 

第十七条学院的采购监督部门,为学院的纪检监察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立项审批阶段进行监督,参与立项论证及采购技术方案论证会议,并出具监督意见。

二、进入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项目或工程招标项目,学院纪检监察室必须派出监察人员全程监督开标、评标,行使监督权。

三、自行采购的项目,学院纪检监察室行使纪律授予的监督检查职权。

四、设立采购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电话号码:0374—2270146,电子信箱:XZYJW2006@126.com。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院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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